要申報“瞪羚品牌”,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1、成立時間10年以內,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)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。
2、在“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”中按照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 4754-2017)屬于“批發業、零售業和餐飲業”。
3、屬于消費電子、時尚服飾、黃金珠寶、鐘表眼鏡、美顏美妝、食品餐飲、家裝家居、工藝美術、音像器材、汽車汽配、文化創意、體育旅游等領域的消費品企業,不包括品牌代理機構。
4、同一企業或同一企業集團只能申報一個品牌,該品牌上一個完整年度的銷售額(營業額)不低于1000萬元。
5、已取得所申報品牌的商標權,且不存在權屬爭議等。
6、具備一定的品牌運營能力、市場影響能力、管理能力和發展潛力。
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,申報企業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7、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,包括企業的成立時間、經營范圍、經營情況、企業愿景和戰略規劃等。
8、企業的品牌發展歷程和品牌建設方案,包括品牌定位、品牌傳播策略、品牌營銷策略等。
9、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,包括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經營業績情況等。
10、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技術實力,包括企業的研發團隊和研發成果,以及企業在行業中的技術領先地位等。
11、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實施情況,包括企業在環保、公益等方面的表現等。
12、其他相關材料,如企業獲得的榮譽證書、專利證書、行業認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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